第41章 η魔,特权?!!(第2/2 页)
赔款使中国不堪负重的经济雪上加霜。
2.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到20世纪初,外国在中国开设的银行有21家,100多个分支机构。
例如英国的汇丰银行有权发行货币、向政府贷款。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兴办一大批工商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投资在公用事业、制造业、进出口业和金融业,并占有大量房地产。
旧中国的生铁、采矿、铁路、远洋运输、石油等基本上由外国人控制。到新中国成立时,外国在中国的企业仍有1000多家。
3.控制中国的海关!
中国的海关大权自18世纪50年代起就落入洋人之手。新中国成立前,全国海关最高管理机关和地方海关的主要职务均由外国人担任。
海关的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各关税务司、副税务司共69人全部由外国人担任;帮办244人,其中219名是外国人;总巡、验估、验货282人全部为外国人;扦子手501人,其中外国人418人;管驾驶的42人,全部是外国人;先后有7名外国人担任过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同时,洋人在中国的内河可以自由航行。
1858年,中英签订的《天津条约》使中国的内河航行权受到严重侵犯,以后愈演愈烈。不仅外国商船在中国的内河可以自由航行,而且,外国的军舰在中国的内河横冲直撞。中国的经济受到巨大损失,主权受到严重破坏。
4.享有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对承受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主权的破坏和是对这个国家的侮辱和歧视。在旧中国有几十万洋人享有这种特权,其中 98.45%为日本、美国、英国、法国、葡萄牙等国人。
5.获有驻军权!
帝国主义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还获得了在中国的驻军权。
例如,在上海、青岛等地驻有美军,在长江停靠着美英军舰。战后,美国先后同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空中运输协定》、《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等一系列条约和协定,使美国在中国获得使用领土、领海、领空、驻军、内河航行等方面的特权。
此外,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还获得了自由经营权、司法权、航务特权等。
一些帝国主义国家还在中国开设了一些宣传机构。这些特权和势力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国家。我国在巴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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